日本的教育制度概要
日本政府在1947年公布《教育基本法》和《學校教育法》,形成了小學六年、初中三年、高中三年、大學四年的教育體制,被稱作“六一三一三一四制”的日本教育體制由學前教育、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四階段構成。
日本法律同時規定“九年制義務教育”(即小學和中學),結束義務教育的學生,可以隨后進入中等教育機構。
大多數出國留學的階段都屬于高等教育。即短期大學、大學、大學院、大學院大學、高等專門學校、專門學校。留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學習。
日本的高等教育機構
日本的高等教育機構修業時間為短期大學兩年(部分三年)、大學學部(本科)四年(醫學、牙醫學、獸醫學等為六年)。專業學校兩年(部分一年、三年)、大學院(研究生院)設碩士課程與博士課程,碩士課程兩年、博士課程一般為三年。
部分大學院(研究生院)設立五年碩博連讀課程。五年碩博連讀課程分為前期兩年、后期三年的前期課程和后期課程。這里所說的博士前期即中國的“碩士課程”、博士后期就是中國普通意義上的“博士課程”。這種五年碩博連讀課程的考試一般面向本科畢業生以上學歷者。
除部分學校外,大多數的高等教育機構采用二學期制。各教育機構的入學時間一般是4月份,而之前進行的入學考試也大多是針對4月入學的。
2012年1月東京大學提出根據國際常規進行秋季入學而引起關注,還有早稻田大學發表了引入四學期制的計劃。
縱觀全球,大多為秋季入學,如果站在教育全球化角度上,日本學校變更為秋季入學是很合乎常理的。